2007年11月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镜鉴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“蜘蛛侠”攀壁偷盗 丧家犬难逃法网
陈卓 海薇 海剑

  前不久,备受关注的“越王珠宝店”特大珠宝盗窃案在海宁市人民法院宣判,两名珠宝盗贼为他们的贪婪付出了沉重的代价: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9个月,并处罚金5万元,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,并处罚金5万元。
  5月2日凌晨,当人们依然沉浸在睡梦中时,这家珠宝店附近的弄堂内出现了两个蒙脸黑影,就像电影中的“蜘蛛侠”一样,两人沿着墙壁迅速攀爬上了屋顶。这两个黑影正是杨某和杨某某。经过精心预谋,两人携带锯条、绳索、菜刀、榔头、小电筒等工具,利用店东侧弄堂攀爬上珠宝店屋顶后揭开瓦片开洞,通过绳索吊下进入店堂内。
  面对满眼的珠宝玉器,贪欲的火焰在两人心中越燃越旺。在最短的时间内,两人盗得珠宝饰品274件,共计价值154518元。其中包括3件玉雕摆件、1件翡翠腰佩、81件翡翠挂件、64件750项链、9件黄金奥运福娃、1件岫玉桃子等珍贵物品。得手后,两人沿原路逃离现场,携赃物潜逃至四川宜宾、成都等地将部分珠宝销赃,所得赃款一路挥霍。
  当天一早,海宁市公安局接到报警,迅速对这起特大珠宝盗窃案展开侦查。两人分别于5月25日、6月19日被警方抓获。警方从两人老家追回珠宝200余件。审讯中,两人交代,自从看了“蜘蛛侠”电影后,以为学着“蜘蛛侠”的技艺可以行走天下不劳而获,想不到还是栽了。
  法院审理认为,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价值人民币154518元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。